关于优化宿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情况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宿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进行进一步优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取消原规定中“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限制,其它有关贷款规定继续保持不变。
此项政策自2020年8月15日起执行。
Q:有人计划下个月购买住房,但在两个月前因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了部分住房公积金,按照新政策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A:这次贷款政策调整取消了原规定中的“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限制,贷款条件相对放宽,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等有关贷款规定的,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