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邱先生来电咨询:我自己无房,常年在姜堰城区租房居住,平时打零工,收入水平较低,想申请一套公租房,减轻经济压力。请问申请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姜堰区住建局答复:以下几类人群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取得区城镇户籍3年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一二级伤残家庭。2.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的低收入无房家庭、三四级伤残家庭。3.人均月收入处于2000(不含)-3150(含)元间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时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持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的次月起算未满5年。(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城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公租房申请常年受理,公租房配租实行轮候制,根据申请、房源安排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