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做到精准调控、长效管理,确保徐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徐州市发布《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双限”制度,实行公证摇号,优先刚需。
一、实行地价房价“双限”制度。进一步优化土地竞拍规则,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市域范围内严格控制土地溢价率,市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采取“限地价、限房价、提品质”出让模式,根据周边区域房价确定出让地块住宅销售最高限价。
二、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加强房价备案管理,实行商品住房区域最高备案价制度。铜山区、贾汪区的商品房价格备案纳入市级统一管理。
三、实行公证摇号制度。在市区范围内采用“双限”出让土地以及热销商品住房项目,批售的所有房源全部采用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人才首套房家庭、本市区户籍无住房家庭优先参与摇号。
四、整顿房地产市场金融秩序。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先支持首套自住购房需求。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严肃查处经营贷、信用贷、消费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按照“保一限二禁三”的原则对现有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加强房地产开发资金监管,严格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禁房地产企业使用非自有资金购地。
五、开展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开展为期3年的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严厉打击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虚假广告、捆绑销售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严厉打击自媒体虚假报道、恶意炒作、敲诈勒索等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经营不规范、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六、完善市场预警监测体系。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市房地产市场预警监测系统平台,为及时精准市场调控提供数据支撑。对热点区域加大预警研判,适时出台限购政策。
七、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做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保障。鼓励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在一定条件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督察组,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认真研究落实房地产市场稳控措施,确保实现市场稳控目标。各县(市)要认真编制完善本地“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对调控工作不力、土地和商品住房价格波动大、未能实现目标任务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