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宿迁“诚10条”》第四条为“不拖欠物业费”,一方面倡导广大市民要及时主动支付物业费,另一方面推动物业公司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这样才能促进物业与业主之间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同营造和谐居住好环境。对于这条公约,市民认同吗?他们是如何理解的,一起来看看这一期的街头海采。
“我认为按时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该做到的事情,每天我们都可以看到物业的工作人员在小区里为业主处理各种问题忙碌的身影,如果业主拖欠物业费,那么他们的生活来源就会受到影响,享受了他们的服务,就应该交纳相应的费用。”市民王女士说,她非常支持“不拖欠物业费”这条公约,这是一名诚信业主本该做的事情。
对于“不拖欠物业费”,市民李先生也有自己的看法,他先是介绍了自己小区物业的服务情况,对他们小区的物业工作赞不绝口,并且表示自己一定会配合物业公司,按时交纳物业费,他说:“我们小区的物业服务特别好,平时不管我多晚回家,只要水电有问题找到他们,他们都会第一时间赶过来为我们解决,让我觉得特别贴心。还有疫情期间,他们守在小区门口,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小区,还要对我们业主做好体温测量等工作,他们对我们的安全健康特别用心。”
海采过程中,大部分业主都表示会按时交纳物业费,他们表示,虽然物业公司不能做到让每一位业主满意,但是也正是因为有了物业的正常管理,生活中的一切才可以正常进行。
干净整洁的小区路面、赏心悦目的绿化景观、按时清理生活垃圾……在住宅小区里,舒适居住环境的背后少不了物业公司的管理和付出。
市区华泰御花园小区的物业负责人徐先生认为,《文明宿迁“诚10条”》中的第四条“不拖欠物业费”公约,发布得很及时。“我们小区业主整体素质还是很高的,拖欠物业费的情况很少发生。”徐先生说,业主和物业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物业公司只有提供更贴心、更优质的服务,业主才会主动积极交纳物业费,“诚10条”中的第四条既要求业主及时交纳物业费,又督促物业公司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为业主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