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无锡市“十四五”期间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8万套(间)。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要保障重点群体供应,主要解决无锡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优先保障其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住房困难群体,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在土地政策上,支持产业集中区、交通枢纽区周边的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自建、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产业园区内新供应土地的工业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上限相应可提高到30%。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按程序经批准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此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在面积标准上,以一室户、二室户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5-70平方米,考虑到二孩、三孩人口政策,可少量建设90平方米左右小三房户型。各产业园区及工业项目可配建宿舍型公寓,重点解决企业单身员工居住问题。
在财税政策上,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和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此外,《实施意见》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住房租赁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改造、运营企业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