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体是谁?税务局答复
2022-12-16 11:14:00  来源: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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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先生来电咨询:目前正在进行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住房贷款利息,请问扣除范围是什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夫妻二人可以一人扣一半吗?

海陵区税务局答复: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标签:泰州;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主体
责编:颜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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