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加装电梯需满足“双三分之二”条件
2020-09-09 11:22:00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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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户数的建筑面积、居民人数要双双满足三分之二以上的条件;伪造增梯许可申报材料,将受到惩戒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昨日从市规划资源局了解到,将于10月1日施行的《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不仅对加装电梯的规划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对失信行为也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近日印发的《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提出,增设电梯以市、区联动的方式进行规划许可审批,由规划资源部门设立增设电梯综合窗口。建设者可自行办理,也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增设电梯规划手续。为保障增梯业主权益,建设者推选业主为代理人时,必须有一名为本单元业主。

  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下,增设电梯需满足2个条件,即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同意居民所拥有的房产)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总人数占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但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管理办法》也提出,在“双三分之二”基础上,可扩大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范围,如影响到相邻单元居民的房屋,影响相邻单元业主通行,改变住宅线型、景观、停车位等。

  《管理办法》增加了对增梯许可申报材料虚假等情况的惩戒。为配合该办法施行,市规划资源部门又印发了《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据市规划资源局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加装电梯要满足“双三分之二”条件,有的建设单位、代理人、增梯企业不惜伪造居民身份证、房产证等信息,以达到要求。有的增梯单位为了省事,甚至直接跳过居民协商,最终引发邻里矛盾,使电梯无法安装。《暂行办法》明确,对初次发生且情节轻微的偶发行为,将列入关注名单,采取通报、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其自主整改。对确认违法或者由市规划资源局直接撤销的,失信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其中,对构成严重失信行为的,市规划资源局3年内将不再受理其增梯许可申请,并将失信信息依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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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嘉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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