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今年28岁,是浙江永康人,经营一家服装店,月入4000左右。2019年,蒋某想买一套房子,通过房产中介了解到一套位于江南街道某小区的住宅,并支付10万元定金给中介。之后,房主称购买该住宅需要全款支付,但蒋某拿不出这么多钱。而因蒋某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遂该笔定金无法退还。
蒋某和从事房产中介的朋友小于在一次聊天时,突然想到自己那套未购买成功的房子,于是她便对小于说自己是该套住宅的业主,现在打算出售。2020年11月30日,小于约蒋某到其店里面谈。因为蒋某对该住宅信息一清二楚,中介店主胡女士便没有怀疑。而该住宅按照市场价应该在530万元左右,但蒋某给出480万的价格。50万的优惠,让双方愉快地达成了口头协议,随即胡女士转账给蒋某2万元的销售押金。第二天,胡女士便联系蒋某到店里签买卖协议。协议签好后,胡女士又向蒋某支付了120万元作为购房订金。可让胡女士没想到的是,在协议签好后,蒋某便以各种借口搪塞,迟迟拿不出房产证和房门钥匙,胡女士这才起了疑。于12月18日报警求助。近日,因卖房诈骗,蒋某被永康公安江南派出所抓获。 据永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