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有风险 签约付款须谨慎
2021-08-10 09:45: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吕金星  
1
听新闻

随着城市化的高速推进,大量拆迁安置房进入二手房市场。由于拆迁安置房一般在实际入住后5年左右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购买安置房往往需要面对长时间的权属登记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极易引发纠纷。近日,苏州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诉称,其于2007年与被告张某签署《协议书》,约定由被告张某将其剩余的拆迁安置指标转让给王某,因双方系远房亲戚,故未约定具体的转让金额,付款也系现金支付。后王某以张某的名义办理拆迁安置手续,支付购房款,并装修入住案涉房屋至今。现原告王某要求被告张某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则表示,王某在未与其签订《协议书》时就冒用其名义取得了案涉拆迁安置房,且双方并未对转让价格进行约定,要求王某按照市场价补偿其损失15万元。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了解到,原告王某在与被告张某签订《协议书》前,以张某的名义取得了案涉房屋并装修入住。后双方补签《协议书》,约定张某将其剩余的拆迁安置指标转让给王某,但双方未约定转让价格,也未明确转让房屋的坐落与面积。王某表示其通过张某的父亲支付1万元转让款,并提供张某父亲出具的说明一份。张某表示确有收到该款,但双方转让的标的仅系剩余指标,不包括优惠面积部分,且双方在合同中未确定转让价款。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原告王某除已支付的转让款1万元外再补偿被告张某8万元,张某配合王某办理案涉房屋过户手续。

标签:安置房;买卖;风险
责编:颜霏

视频访谈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