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2021-09-30 12:30:00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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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记者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了解到,《南京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定户型面积原则上在70平方米以内,租金不高于市场价9折。

意见稿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盘活三种方式筹集。新建主要是利用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改建主要是利用闲置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建设。存量盘活主要是将现有闲置的租赁住房、公寓、单位宿舍、人才公寓等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

在户型方面,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应当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以30-6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已建成的地铁沿线空置的商业办公用房,可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记者注意到,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改建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50套(间)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建筑、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低于六年、房屋已列入征收范围以及经认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见稿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按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按规定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标签:南京;租赁住房;实施办法
责编:颜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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