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房企为其购房业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不再收取担保保证金。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于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房企为其购房业主提供担保,只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主动与公积金中心协商,确定“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额度,并签订《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
其中,“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金额从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到房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中扣留,其金额管理期限于《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签署后、公积金中心为业主发放贷款之日起,至公积金贷款对应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办结之日终止。
房企担保的借款人有违约情况,公积金中心可按照《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约定条款中委托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使用“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金额办理公积金贷款代偿,不足部分由房企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解决。
据了解,此前,房企为业主担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缴纳总贷款额的5%至10%作为担保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