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搭的违建往往生怕被城管部门获知而导致被查处、拆除。但在近日,有南京市鼓楼区赤壁路的居民,主动找到鼓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宁海路中队,希望城管部门尽快拆除自家房子上的违建。这是南京首个违建当事人主动请城管来拆自家的实例。
这处违建位于鼓楼区赤壁路15号院内,共三处面积约30平方米,为木梁彩钢瓦结构,被隔为储藏室、洗衣间等生活用房。
宁海路中队副中队长陈新平告诉扬子晚报记者,2019年城管部门就接到了对该处违建的举报,经过调查,该违建建于2000年前后,违建本体附着在合法建筑上。至2021年,城管部门完成了违建认定、下发限期整改的法律文书等程序。近期,该处房产发生了交易,新房主发现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无法完成过户,一问房产部门才得知,是因为房屋上有违建。
为啥房产上有违建会导致无法交易过户?原来,2021年1月,由城管、房产、规划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南京市违法建设联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对带有违建的不动产,房产部门将暂停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功能”等举措,为违建治理赋予了“利器”。
依据该《办法》,赤壁路15号这处房产因涉及违建,由城管部门提出商请“采取违法建设联合监管措施”,房产部门对当事人实施“在地址对应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楼盘上予以标注相关信息,暂停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规划部门在房屋产权登记簿上标注“限制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所以,新房主虽然与原房主完成了所谓“买卖”,但无法完成过户,没能拿到产权,希望城管部门拆除该处违建。
据介绍,赤壁路15号违建是该《办法》实施后,南京首个违建当事人主动请城管来拆自家违建的实例。
陈新平介绍,违建拆除将于2月15日基本完成,城管部门也将在拆违完成后发文向房产、规划等相关部门商请解除“联合监管措施”。各部门完成审核程序后,完成“解冻”,房主就可继续办理产权手续。
据了解,根据该《办法》,对涉及违建的房产除了“冻结”交易的措施,违建当事方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将纳入征信系统;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对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确认的违法建设,将不予办理;对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建设、施工、装修、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也将由各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