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的尹先生前不久将南京一套房产卖出,当时与买家约定3月30日前,将该房名下户口迁出,如违约须承担每日万分之五违约金。但尹先生一家都在上海,受疫情影响近期无法来宁办理,一时犯了难。
据了解,按照《南京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人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亲属办理。但尹先生并无亲属在南京。
民警了解情况后,通过“枫警信用”平台查询确认尹先生的信用良好,立即向上级行政审批中心汇报。上级部门考虑到疫情特殊情况,并且迁移人信用良好,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可在接收全部申请材料后,当场与迁移人(尹先生)视频通话,进行相关信息确认,“远程”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随后民警按照上级指示,顺利帮尹先生办好了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