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物业将车位费和物业费“捆绑”收费 业主的“月租车”变成临停车
2022-06-22 10:31:00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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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南京江宁区东山街道大里聚福城怡景园的朱先生投诉,称小区物业将物业费和车位费“捆绑”收取,自己拒绝这样的缴费后,结果自己的“月租车”变成了临停车。

这样的“捆绑”收费方式合理吗?业主遇到这样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呢?记者采访了物业和相关法律界人士。

业主

不满物业“捆绑”收费

“月租车”变成临停车

朱先生家住南京江宁区东山街道大里聚福城怡景园,在小区租了一个地下固定车位,租金每月80元。最近因车位费到期,朱先生到小区物业去续费,但物业表示,续交车位费必须要和物业费同时缴纳,如果不交物业费,是不能单独续交车位费的。

“凭什么物业要‘捆绑’收费呢?这就是霸王条款,而且我也从未拖欠过物业费。”他告诉记者,往年他交费时也是将车位费和物业费一起交的,通常是交一年,但今年因为看不惯物业的强硬态度,所以这才拒绝缴纳物业费。朱先生表示:“我不是不想交物业费,但物业的做法和态度让人无法接受。”

朱先生介绍,因为自己不同意“捆绑”交费,物业已将他的车变成了临停车,一次12小时内需要缴费5元,而且进不了地下室了。他告诉记者,目前该小区还未成立业委会,虽然已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投诉,但因小区是保障房小区,物业还未移交给地方,当地物业办无管辖权,所以问题得不到处理。

物业

不交物业费不能使用车位

但可以当面协商解决

物业为何要将车位费和物业费“捆绑”收取呢?记者随后采访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万园物业公司。前台客服王女士告诉记者,主要是因为小区车位紧张,“车位肯定是不能给不交物业费的人使用的,小区有居民5046户,只有1314个车位,后面还有很多人在排队。”

王女士介绍,朱先生的物业费在今年4月30日已经到期,以前都是每年两项费用一起交的。她表示,已经跟朱先生沟通过,物业可以先给他续费半年,但对方就是要一次性交一年的车位费用,“他可以跟我们说下个月交物业费或者过两个月交也行,但他目前就是不愿意交,现在只想交车位费。”至于为何将朱先生的车改成临停车,王女士解释:“公司有规定,超过一周或10天,通知3次以上,如果业主不来续费,就要将车位转让给他人。不过目前还给他保留着,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当面商量解决。”

律师

物业公司做法不合理

业主可投诉也可起诉

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陈妹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和车位费“捆绑”收取的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因为物业公司与业主所签订的物业服务、车位租赁合同,不属于同一类型的服务合同,二者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

陈律师介绍,根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内规划的车位应当先满足业主需要,物业公司不应当将物业费和车位费两者捆绑在一起,以此限制车主使用小区内的规划车位。

陈律师也指出,如果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那么按时缴纳物业费也是业主的义务。朱先生可以与物业进一步协商缴费方式,如果发现物业公司有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况,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标签:月租车;临停车;物业
责编:颜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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