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又有利好。《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即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集中建设、配套建设、改建三类项目,可免缴每平方米15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税费负担等内容,以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今年4月,市建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细则(试行)》,文件指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盘活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实行项目认定制。对通过认定的项目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享受相关优惠支持政策。
本次《细则》规定,符合免征条件的涵盖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自有土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集中建设项目;利用各类新建住房、地铁上盖物业配套建设项目;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需至项目所在地配套费征收部门办理减免手续。
对于减免的标准,《细则》指出,集中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免缴配套费,项目配套设施中商业(经营)性设施全额缴费,其他配套设施按照实际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源建筑面积比例免缴配套费。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主体是商品住宅,因此只对实际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部分免收配套费。非居住类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后面积增加且涉及配套费征缴的部分,免缴配套费。
建设部门提醒,实施细则出台前已缴费的项目,满足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可申请核定并返退配套费。据悉,目前已有建设单位开始申请认定,如江北某保障性租赁项目,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申请成功可减免近千万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