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南京江宁百家湖西花园的业主们领到了一份意外福利——业委会给每户业主发放了200元的“大红包”,这是来自小区公共收益的结余部分。不少网友在羡慕的同时也很好奇:小区的公共收益包括哪些?该怎么使用?业主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拿到这笔收益呢?对此,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进行了采访。
“能证明你是房主就行”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百家湖西花园时,看到十多位居民正在中心广场上“遛娃”或散步。一位姓蒋的居民表示,他5月27日当天就领到了“红包”,“带着房产证和身份证就行了。”蒋先生说,这是他第一次拿到小区发的红包,当天晚上就去超市买了一堆生活用品。
“这么大一个小区,公共收益肯定多啊,发点福利很正常。”一位抱着孩子的女业主对记者说,她在上海的亲戚今年春节拿到了1000块的小区红包,还有的小区直接发米发油。只要小区管理越来越规范,今后这样的“红包”肯定会越来越多。
随后,记者来到百家湖西花园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笔钱确实是上个周末开始发放的,小区总共3400多户,红包总金额超过60万。“如果你还没领,可以直接带着房产证和身份证的原件来办手续。也可以用‘我的南京’APP展示名下的房产信息,能证明是房主就行。”
小区发“红包”有规可依
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中宁表示,很多业主朋友认为“红包”是物业公司发的,“其实并不是,通常是根据与物业公司的约定,由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拿出公共收益的结余部分进行发放。”
以百家湖西花园小区为例,记者了解到,组织发“红包”的是小区业委会,前期通过业主大会投票,经全体业主同意后,采取现金的发放形式。“红包”的来源是小区的室内外广告、临时摊位费、公共物业用房的租金和临时停车费等多项公共收益,扣除相关成本后,跟物业公司三七分成,用公共收益的部分结余给业主们发了福利。
王中宁介绍说,小区发放“红包”福利其实有规可依,根据现行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应当单独列账。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
收益支配需开业主大会
那么小区的公共收益除了拿来发福利,还有哪些用途呢?
南京物业行业一位资深人士介绍说,其实这个问题的顺序弄颠倒了,应该先用公共收益安排合理支出,剩余的部分分成后再发放福利。举个例子,小区的景观维护、安全保卫、公共设施的修缮等,可以用公共收益支出。这些支出后的结余部分,再根据业主大会的投票结果“发红包”。
“总之,小区的公共收益为全体业主共有,具体由谁支配、怎么支配则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该人士表示,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专家支招
向物业要公共收益?得分这几步
银城物业的一位高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小区发福利屡见不鲜,不过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公共收益引发的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小区业主该如何向物业公司索取公共收益呢?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必须先经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让公共收益从过去的“糊涂账”变成“明白账”,然后再根据约定分成。
“建议物业公司先对小区内可运营的公共部位进行梳理,并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运营方案。”该人士称,在获得全体业主的认可后,通过公开招商等方式运营,并及时公示收益详情。业委会还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物业公司的公示账目进行审计,由主管部门定期检查。同时,业主大会需明确公共收益的管理、分配等具体形式,并确定好与物业公司的分成比例后,定期给业主“发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