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套房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从30万元/人提高至50万元/人
2023-12-01 10:14:00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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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将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即职工家庭名下在南京市有一套住房且人均拥有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能获得的最高额度。《通知》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并优化公积金支付流程。今年2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均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

原办理流程需买卖双方共同到场申请提取公积金,待双方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由卖方申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提取资金转入约定的卖方收款账户。流程调整后,由买方携带《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身份证原件(电子证照)和婚姻状况材料(电子证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申请,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资金直接转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中,卖方无需共同到场,买卖双方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由房产部门按照存量房资金监管要求支付资金。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此前已经审批通过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晨宗

标签: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责编:颜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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