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儿子房屋 老人却被要求迁出
2020-06-23 10:13:00  来源:扬子晚报网  作者:张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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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父母出于子女结婚的需求,往往提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这样做老人的权益有保障吗?记者今从无锡市梁溪法院获悉,该院广益法庭近日审理的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中,小李(化姓)因想卖掉父母赠与他的房子重新置办婚房,与父母产生了矛盾,遂诉至法院,要求父母搬出。

  为结婚、装修新房要卖“老拆迁房”

  儿子起诉要求父母搬出

  小李已到适婚年龄,其通过自己的努力买了新房,付了首付款,在母亲的帮助下还了一部分房贷,但想到房屋装修及结婚所需要的钱,小李一筹莫展。

  此时,他想到卖掉其名下的一套祖上拆迁分得的房产,但是其父母长期居住在该房屋内,小李便将卖房的想法告诉了父母,但其父亲老李不同意。双方几个回合下来,闹僵了。小李一纸诉状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搬出房屋,将房屋返还给他。

  面对儿子的起诉,老李非常痛心。老李称,祖上房屋拆迁时分到两套房屋。当时小李已经成年,考虑到其以后结婚需要房子,老两口商量将拆迁的一套大户型房屋登记在了小李名下,并进行了装修。由于资金有限,另外一套房屋至今未装修,一家人就住在儿子的房屋内。

  不能排除父母对老房子的“居住权”

  法院判决驳回诉求

  法院认为,小李和父母本系原生家庭,一家人同吃同住共同生活至今。涉诉房屋自取得时即为家庭共同决策权属登记、共同居住使用,虽然在居住数年后,该房屋登记到小李名下,但并非小李以一己之力购买,而是由包括老李在内的长辈亲属的财产拆迁转换而来,小李在受赠进行产权登记时,并未约定排除既属于赠与人一方又是居住人的父母继续在该房屋中居住的权利。

  结合小李的情况,其母亲对其新购房屋有出资的情况,小李与父母之间始终存在着共同的家庭利益基础,并未有明晰的析产界限,因此小李受赠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登记并不能当然排除其父母对该房屋原始即有的居住权。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该案中,小李通过自己的努力买房应予鼓励,然而自立之余,应当饮水思源,恒念养育之情。动物尚有“羊羔跪乳”“乌鸦反哺”之举,父母已然给房赠金倾囊相予,为人子者不思如何善事双亲,反欲借国家公器逐父母出受赠之屋,如此过河拆桥,岂能为善法良俗所容。

  在判决书的最后,法官寄语:结婚添产本为阖家美事,齐心协力方得花好月圆。望家人之间皆能互谅互让,相扶相搀共渡难关,切勿因一事之歧见、一行之不当而伤天伦之情。

  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

  老年人处理财产要慎重

  现实生活中,一些父母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早的或者无条件的赠与子女,以期老有所养,那么父母如何才能安享晚年呢?在此,法官提醒,父母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可以与子女签订《赠与协议》,在协议中保留老人在有生之年对房屋的收益权、居住权,或者将“履行赡养义务是赠与房产的先决条件”明确约定其中。

  第二,父母和子女共同持有不动产所有权。可以把父母、子女的名字共同写在房产证上,这样没有父母的同意,子女就无法随意处置房产,保证了房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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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嘉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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