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保障困难群体平等居住权
2022-01-12 09:58:00  来源:淮安日报  作者:通讯员 熊雄 记者 王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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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淮安市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体享受到平等居住权利。

目前,淮安市住房保障形式主要有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由保障对象自行承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保障标准定期收取租金;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符合条件的共有产权住房保障对象在购房时,按保障对象与政府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比例为政府不高于40%、保障对象不低于60%(棚户区改造对象不低于50%,政府不高于50%),保障对象可在8年内原价“赎回”政府产权。

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8元、城市低收入对象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5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2元。补贴额度按照保障人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与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和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来确定,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标准为:每户保障1套成套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保障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6平方米。

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就业人员申请货币补贴的,按共同申请人数量予以保障,保障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6平方米,保障至毕业满8年,停止货币补贴。如仍需住房保障,市区城市居民身份可以重新申请。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未婚或已婚家庭未满3人的按3人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货币补贴的,按共同申请人数量予以保障,保障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6平方米。

标签:淮安;保障房
责编:颜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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