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全市物业服务管理领域整顿力度,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自6月底开始,徐州市开展住宅小区物业信息公示专项检查行动。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管理相关信息。
具体内容
(一)未成立业委会住宅小区
物业企业营业执照;
项目负责人及主管姓名、联系方式;
物业服务内容、标准;
收费标准、依据;
公共能耗分摊费用;
物业维修资金使用;
物业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
停车位使用情况等。
(二)已成立业委会住宅小区
物业企业营业执照;
项目负责人及主管姓名、联系方式;
物业服务内容、标准;
收费标准、依据;
公共能耗分摊费用;
物业维修资金使用;
物业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
停车位使用情况;
业主委员会信息;
小区管理规约、议事规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决议等。
专项检查行动要求,从6月底至7月10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全面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结果于7月13日前报市住建局物业行业监管处。
从7月11日起至8月10日,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联合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全面进行排查。8月11日起,市住建局将对全市范围内住宅小区落实物业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对问题反复、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上报,计入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并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