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拓宽镇江市城镇老旧小区
居民加装电梯工作的资金来源渠道
减轻老旧小区家庭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
助力改善居住环境
近日,镇江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
《关于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家庭成员范围的通知》
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文件规定,从2023年10月30日起,在本市范围内,既有住宅未设置电梯,职工的父母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首次加装电梯,职工本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次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即职工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单独拥有的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
办理时除需提供房产证明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外,还需提供家庭成员间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夫妻的结婚证或户籍在一起的户口簿、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的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本次政策调整
扩大了公积金政策的受益面
对居住在老旧小区的职工父母
安装电梯提供了新的资金支持
让群众完成从“有房住”到“好房住”的转变
满足住房改善需求
助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