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未住却遭污水反灌,物业公司该担责吗
2022-06-21 10:18:00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通讯员 吴未未 记者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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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平(化名)是句容某小区2幢01室业主,房屋买后未入住。2021年5月一天,小区物业保洁人员发现冯平家中有水流出。冯平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小区公用设备养护责任应该赔偿。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冯平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诉至句容法院。6月20日,句容法院介绍,该院已审结了该起物业合同纠纷,认为业主和物业公司均存在一定过错,并判决由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是句容某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原告冯平系该小区2幢01室业主,购买该房屋后并未入住。2021年5月的一天,小区保洁人员发现01室门口有水流出,被告随即安排工程人员到现场查看,发现室内地面存在大量污水,初步怀疑系下水管道反水造成。被告客服人员于下午电话联系原告,告知淹水情况。

原告及家人均在外地,未能第一时间赶回。被告打开主管道进行排污,并联系排污公司来小区进行专业疏通,疏通过程中发现有类似抹布的东西随水流出,并有油污及菜叶等物。之后,原告家人赶到现场,打开房门,发现室内地面均淹有污水。双方未能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6月,原告提起诉讼,并申请对涉案房屋维修工程造价进行司法评估。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所有的房屋发生污水反水,系因排污主管堵塞所致,排污主管属于被告的服务范围,故对于原告的损失,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原告平时定期返回房屋查看,能够更及时地发现反水情况并通知被告进行疏通。故此,原告自身对于房屋损失的产生具有一定过错。

法院认定原、被告对于原告损失的承担比例分别为30%、70%。原告的损失,根据鉴定机构鉴定意见、被告过错等,确定由被告赔偿三万余元。

标签:新房;污水;物业
责编:颜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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