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江北新区沿江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某小区时,发现小区里的一处景观带内有一棵乔木疑似被过度修剪,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勘验取证。
通过观察枝杈伐痕,执法人员发现伐口木层较新,判断应当为近期修剪。由于周边缺少有效摄像探头,执法人员找来小区物业和属地社区工作人员,尝试从近期掌握的业主诉求以及日常巡查中找到有效线索。此时,一名社区工作人员回想起一条关键信息:几日前,该小区某栋楼的一位业主言辞激烈地向其反映过自家采光被小区内一棵樟树所遮挡一事,而眼前被过度修剪的正是一棵樟树。案情有了眉目,执法人员立即让其联系那位业主来到现场。
业主赶到现场后,承认了树是他修剪的,并向执法人员表示:“我家住一楼,采光不好,这几棵树里面就数它长得最高、最大,更是影响了我家的采光,平时大白天家里还得开灯,我索性就把它的树冠给修了。”
执法人员正色道:“树冠几乎被齐平削掉,后期能否存活还是未知数,光考虑自家采光却没考虑树木死活,更损害了公共利益,你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
听完后,当事人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说:“我本来还庆幸不但解决了采光问题,似乎也没什么负面影响,没想到这么快就被你们查处了,你们提到的树木损伤和公共利益的损失,我确实没有顾及过,这是我的问题,我认罚。”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大修剪、移植或者砍伐”。江北新区沿江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在此提醒,城市树木,无论其归属权,切不可随意处置,一定要在事先取得相关许可手续的前提下谨慎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