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在疫情中遭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2月13日,南京市国资委、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落实宁委发〔2020〕4号文减免困难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今年2月租金免收,3、4月租金减半收取。然而,最近有南京本地的小微企业向本报反映,自己并不能享受这一政策带来的优惠。
市民提问
市民陈先生:
我开了一家广告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春节以来由于疫情,线下活动目前都不能开展,现在公司没有收入经营压力很大。公司在南京一家科技园,园区一共有5栋六层楼,企业很多,我们租住的办公室有200多个平方米,每个月房租是1.1万多元。今年也是在这里办公的第5年了。
最近听说南京市出台了减免困难中小微企业房租的政策,一开始还想能缓口气。但房东却告诉我们,由于这家科技园属于集体土地而非国有土地,不在这个政策范围内,所以无法享受房租减免的优惠。想问问真的是这样吗?
记者调查
如果租用的是国有土地,可减免房租
对“集体土地”无强制性要求
南京市财政局政策咨询热线:
2 月13日,南京市国资委、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落实宁委发〔2020〕4号文减免困难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政策支持的对象是“已依法合规承租减免主体房产的,且直接自用于生产经营的困难中小微企业”,租金免收期间为2020年2月,减半收取期间为2020年3月到4月。
但《通知》的第一条就对“减免主体”进行了明确说明:“将所属房产出租用于经营的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市属集团及其所属国有全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国有股东与其他股东协商,积极推动房租减免政策落实”。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租用的是市属单位或企业的国有土地,就参照该通知减免房租。如果是混合所有制,则是鼓励国有股东与其他股东协商,推动房租减免。就陈先生公司的情况看,如果希望减免房租,目前只能和出租方进行协商。
南京一街道经济科长:
虽然市里的这个通知提到的是“市属单位或企业减免房租”,但包括我们区在内的南京各个区,都参照该通知出台了相应的减免政策,而且同样减免的是国有土地或国有房产的租金。
对于“集体土地”为什么没法进行强制性的要求?因为政府并不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就好比政府不能出台政策要求民营企业、房东减免房租。否则,用大白话说就成了“拿别人的钱做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