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低多层住宅审批出新规
2021-05-26 09:59:00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何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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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2米;原则上不再增加一类城镇住宅用地;严禁审批独栋、双拼和联排户型。近日,南京市规划资源局印发《南京市规划资源局低多层居住建筑项目规划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加强对低密度住宅的审核审批,进一步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低层居住项目指一至三层的低层住宅和老年公寓建筑,多层居住项目指四至六层多层住宅和老年公寓建筑。《规则》明确,南京行政区域内一类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和老年公寓用地上新建的低多层住宅项目和老年公寓项目,均适用此《规则》。除此之外,新建的低多层办公楼、研发楼、职工宿舍、租赁住房等项目也同步执行部分规则内容。

一类城镇住宅用地,主要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二类居住用地涵盖了分布广泛的以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居住建筑。市规划资源局解读称,我市将从规划编制阶段对低多层居住建筑进行控制。在新编和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原则上不再新增一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和老年公寓用地的容积率应大于1.0,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2米。低多层居住项目出具规划条件时,应明确居住建筑最小建筑高度。多层居住建筑最小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2米。

在方案阶段,《规则》也强化了规划审批对低多层居住建筑的管控。严禁审批独栋、双拼和联排户型;严禁将低多层居住建筑户型潜伏设计或变相设计成“别墅”。低多层居住建筑核准图中不得出现“别墅”“叠墅”和“空中别墅”等标注。低层居住建筑,一户不得同时具备首层和顶层空间;每栋居住建筑水平方向与竖向拼接的总户数不得少于3户,单户复式住宅地上建筑部分不得超过两层叠加;多层居住建筑要有单元入口,并从公共区域入户。更重要的是,低多层居住建筑不应设置围墙、围栏或绿篱等设施,而把建筑首层外的绿地和公共空间变成首层专有。

据悉,《规则》将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已取得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的,可不执行本《规则》,但须在2021年12月1日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相关人士表示,《规则》的发布,将进一步促进南京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维护生态环境和景观不受破坏。

标签:居住建筑;用地;城镇住宅
责编: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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