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引发热议 租赁指导价出炉尚待时日
2020-09-09 11:08:00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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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租赁市场的《住房租赁条例》9月7日在住建部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后,引发南京租赁市场的业内人士热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其中关于政府租赁指导价、租赁合同备案、出租非居住空间处罚等话题最受关注,相关人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租赁指导价出台难,但具可行性

  住建部在《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我爱我家南京公司市场部总监葛君指出,住建部长期就租赁市场的种种乱象进行了市场调研,此次公布《住房租赁条例》可以视为阶段性成果。“这个条例是系统性的方案,个人租房、长租公寓等都涉及在内”,葛君表示,关于租赁指导价的出台,目前南京尚未发布过类似数据,因为房屋租赁千差万别,即便同一个小区的不同楼层、装修、设备等,都影响租金价格,出台租赁指导价并非易事。“就拿我爱我家南京公司来说,有的片区布点较多,企业掌握的租赁信息较为丰富,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详实数据;但有的板块布点少,信息缺漏,便无法提供租赁指导数据了”。

  在南京仟佰间总经理王垒看来,虽然难度较大,不过政府出台租赁指导价还是具备可行性。“以苏州二手房市场为例,当地政府提供一房一价的指导信息,买房人在交易前可以申请查询”,王垒说,租赁指导价也可以“复制”过来,相关部门实现与大型中介的数据共享,出台各个板块的租赁价格区间还是有可能的。

  出租非居住空间?“南京比较规范”

  《住房租赁条例》中出租非居住空间最高罚款50万的规定,同样引发行业热议,当中提到: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处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就这一点而言,南京租赁市场还是很规范的。”南京仟佰间总经理王垒表示,出租地下室、阳台、卫生间等现象,在属于二线城市的南京很少见,多见于北京、上海等人口净流入数量较大的城市,“南京房价虽高,但是租金偏低”,他说,加上地铁等交通配套相当完善,外地人要想留下来并不难,不需要像“北漂”族那样蜗居在地下室。

  来源:我爱我家

  我爱我家南京公司市场部总监葛君坦言,照他们公司的操作流程及标准,有四类房产是不能用于出租的,包括以打隔断等方式分割出租或以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每个房间居住的成年人数超过两人的,此外,经适房、小产权房等也不能用于出租。在市场人士看来,这已成多数业者的行业规范。

  租赁合同备案有待加强

  葛君还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业内对于《住房租赁条例》中关于租赁合同备案的规定颇为关注。住建部在条例中指出,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查询住房租赁合同信息。

  “目前,主动备案的租赁双方并不多”,葛君指出,一方面租赁市场活跃度高,有的房源出来一两天就能租掉,租赁双方嫌麻烦不愿备案;还有的通过小规模中介或是私下出租,租赁合同备案的意愿就更低了。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主动寻求备案的包括需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人群,以及依规享受租赁补贴的人群等,由于并非强制规定,租赁合同备案的积极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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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嘉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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