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购房“门槛”抬高 溯及既往!弄虚作假者将收回房源
2021-01-18 08:45:00  来源:扬子晚报网  作者: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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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南京房地产市场发布了首条调控举措,宣布收紧人才购房的政策。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1月16日从南京市人才安居领导小组所属的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获悉,新版《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房住房办法》刚刚出炉,对人才购房门槛进行了调整,弄虚作假者溯及既往。

硕士学历需在南京缴社保满6个月

记者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上看到,该《办法》是由南京市委办公厅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月15日联合发布的,主要内容是针对之前的人才购房相关条件“打补丁”和“升级”。如在购房“门槛”中提到,“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此外,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需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比之前的规定,仅提及缴纳1个月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即可,因此这两项新政被视为提高了人才购房的门槛,防止部分人才鱼目混珠。

弄虚作假者可收回房源

该《办法》中还强调,如发现买房人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将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记者注意到,这是过去的人才购房办法中没有出现过的新提法,也就是说,对于此前购房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中,如有发现造假者将溯及既往,直接收回房源。

此外,造假者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会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该《办法》还对供应对象、申请与审核、供应房源、供应方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也是对此前出台的《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进行了一次版本升级。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还提出今后将视政策的实施效果,适时调整供应对象的相关条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标签:南京;人才购房;门槛
责编:颜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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