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获悉,自今年11月1日起,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有新规定,以有效解决部分标准滞后、费用偏低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主要对3项内容作了部分修改和调整:一是修改营业用房评估楼层调节系数,将原“四层及四层以上参照同地段办公用房评估”修改为“四层及四层以上取30%”,其他楼层沿用原系数,具体为“基准价格一层100%,二层取60%,三层及地下室取40%,四层及四层以上取30%,带电动扶梯的另增加5%(一层除外)”。二是修改非营业用房区位划分表,对非营业用房区位划分由原六类区位调整为四类区位。三是修改非营业用房基准价格表,提高了非营业用房的补偿标准。
另外,对于常州市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等级和建安工程重置价格等标准,也同步作了4个方面的修改:一是修改天宁区、钟楼区非营业用房土地区位基准价表,对部分非营业用房土地区位基准价格作出调整。二是修改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征收补偿评估重置成新价格,提高了部分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重置成新价格。如地砖的补偿价由原来的30—60元/平方米提高到50—75元/平方米。三是修改市区征收房屋等级和建安工程重置价格标准,提高了建安工程重置价格标准。如混合结构普通房屋一等重置价格由原来的650元/平方米提高到850元/平方米。四是修改市区工业厂房征收房屋等级和重置价格标准,提高了建安工程重置价格标准。如钢混结构(框架)一级重置价格由950元/平方米提高到125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