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周某于20年前购买一套二手房,当时仅办理了交易备案,直到2018年才到不动产登记大厅要求以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其此类情况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并据此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书。周某对此表示不满,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同意其诉求。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度重视,经过认真梳理、仔细研究,中心判断不予受理的决定合法合规、有理有据,周某的诉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但其办证难题将会悬而未决,中心不再将之作为一起行政诉讼案加以处理,而是为民解忧、保障民生的一次具体实践。
为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中心全面梳理案件后,主动邀请周某面对面座谈,认真倾听其真实诉求和心声,了解到周某是出于担心联系不上卖方或者卖方会以共同申请登记为由提出额外条件,才坚持要求单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中心领导带领业务科室骨干,帮助当事人全面分析案情,耐心细致地说理释法。周某逐步消除了疑虑,采纳了中心的建议,并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顺利与卖方取得联系。在卖方产生疑惑时,中心工作人员真诚客观地向双方说明了情况,给予了专业指导,打消了卖方的顾虑。近日,买卖双方在约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大厅,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周某很快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他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主动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