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开发商多次协商,均被告知不退定金、不可换房
和贾先生有同样情况的还有一位市民,他们在与开发商协商是否可以退房或换房时,开发商表示当初贾先生他们是签订了认购合同的,合同上明确了购房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首付,且不能退换。
贾先生告诉本网,当初在签订认购合同时,开发商将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遮挡,仅留出了让他们签字的位置,且合同中所说的一式三份,也没有给到他们手中。直到后来贾先生报警后,在警方的协调下,他们才看到认购合同中详细的内容。
贾先生与另一位购房者已向当地住建局反映,住建局经过协调后,还是需要贾先生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目前,贾先生所反映的问题未得到解决,却收到了开发商单方面发出的解约函,定金直接没收。
开发商:89㎡小户型已售磬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本网致电融创无锡项目玖里映月的售楼处,首先对于7月26日销售人员告知贾先生没有89㎡房源在售的情况,该工作人员给予的答复是:“7月26日的时候当时89㎡的房子确实已经卖掉了,目前在售的都是被清下来的房源。89㎡的新房已经没有了,也没有办法换。”
关于为什么没有将认购合同给到贾先生,对方表示“认购合同只有满足了定金金额才能够给到购房者,一般来说合同上要求的定金是5万元。”而贾先生交了5万定金却没有收到合同的情况,对方表示这个他不太清楚,需要客户与销售人员双方落实一下。
在2010年住建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到:“各地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将批准的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则要在销售现场明示预售许可情况、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等信息。”
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明示所有可售房源,如果确实存在有可售房源却隐瞒购房者的行为,则涉嫌欺骗消费者,购房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