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女士:我为购买即将开盘的商品房,在售楼处认识中介小朱。她承诺我交付定金2500元,她开盘当天能帮我抢到房源,如抢不到则双倍返还定金,于是我们就签订了协议。开盘当天,她没帮我选到房源,就给我承诺后期买到开发商清退房源,如果买不到,自愿承担5万元违约金。为此,我又给了她10万元“茶水费”。此后,清退房源还是没买到。她退还给我105000元,但5万元违约金不愿意支付,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您的描述,您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借款实为因履行委托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您为借助小朱的个人资源,规避公开正规的房产销售程序优先获得房源,给予她“茶水费”,损害了其他购房者的公平竞购权,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公序良俗,合同无效。因委托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亦属无效。因此,您不能获得5万元违约金。
解除合同后找到新工作 谁承担养老费用
李先生:某私营企业经工商局批准成立,我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为该私营企业自制的格式合同。合同约定,企业在创业阶段,经营艰难,以高工资一并涵盖国家规定的各类补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费、交通补助、工作午餐补助等。职工自行办理商业养老保险,企业不再负担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费用。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聘到一家电脑公司上班,但被告知应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但原单位告知我双方所签的劳动合同中已有了明确约定,企业不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请问,谁应承担我的养老保险费用?
答: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企业必须为职工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调动时,应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