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破解住宅物业消防“老难题”
2022-01-10 09:33:00  来源:江苏经济报  作者:记者 王小琴 见习记者 孙炜杰  
1
听新闻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多年来,我省消防工作稳步迈进,屡创新绩,截至2022年年初,全省已连续22年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中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我省住宅物业起步早、发展快,新起的高层住宅连墙接栋,老旧小区的管理和设施亟待更新,消防安全风险日益增多。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5年间,全省住宅类火灾数占火灾总起数的46.66%;死亡人数占火灾亡人总数的78.12%。如何解决这些影响全社会安全形势的重要问题,成为我省消防安全面临的一大挑战。

《规定》的出台,将如何从制度上化解住宅物业消防的疑难杂症?对我省未来消防安全形势有哪些深远的影响?1月7日,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负责人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点面互补,系统打造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规定》共六章46条,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部分。《规定》的施行将着力规范住宅物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牢牢守住消防安全底线,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省内住宅物业的消防隐患主要集中于老旧小区和高层住宅两种类型。老旧小区设施陈旧,管理缺位。高层住宅因发展较快,也出现了消防管理权责不明确的情况。据统计,我省近80%以上的消防举报投诉,都与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职责不清晰、消防安全保障不到位、监督管理缺乏抓手等问题有关。

针对这两种类型住宅物业在消防上存在的错综复杂、类型各异的问题,《规定》点面互补,构建了一套完备的消防安全管理系统。

《规定》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和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各个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政府要在住宅物业消防管理中发挥统筹领导作用。政府部门要各自做好负责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需要承担好与统一管理人约定消防安全责任。业主作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应当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工作义务。从而形成了一个系统完整、职责明晰、操作性强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规定》创新性地提出统一管理人的概念。业主作为消防责任人,比较分散,消防管理要求难以落到实处,因此通过设立统一管理人制度,令其负责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受业主委托代行具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职责也得到了明确。依据民法典、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从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相关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和设备保养,配合开展消防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

通过建设政府-各部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的垂直管理体系,以及明确各环节职能分工,并通过设立统一管理人和划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职责,真正打通了上下联系,将消防安全最终落实到千家万户。

量体裁衣,推动住宅消防安全创新治理

要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在打造系统化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规定》量体裁衣,针对一些具体存在的消防问题和部分住宅小区的特殊情况,提出了相关的落实举措。

《规定》对于省内的老旧住宅提出了特别要求,明确政府将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老旧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计划,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改善老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条件。并鼓励和支持在老式砖木结构等火灾危险性较高的住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系统。

据住建部门统计,目前全省大约有三成的住宅小区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大部分为老旧住宅小区,因此《规定》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总居住人口超过5000人或者消防安全条件较差的住宅小区推动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

同时,大力推广物联控制、智能监测等新兴技术,支持采用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测、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电梯控制系统等技防物防措施,创新驱动,最大限度地预防消防隐患和控制可能的险情。

问题导向,统筹兼顾发展需求与消防需要

消防安全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为统筹兼顾居民生活的需求和消防安全的要求,《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因消防安全需要遇到的种种困难,提出了缓解、化解此类矛盾的系列举措。

近年来,居民小区停车难的问题愈发明显,私家车停放特别是夜间需在居住区停放的刚性需求日趋强烈,导致居住区及周边车位严重不足,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现象已成为常态。

《规定》明确提出禁止在住宅物业区域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同时,针对老旧小区停车难的问题,《规定》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老旧住宅小区周边,协调采取扩充车位、引分流停车、潮汐停车等措施,保障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不被占用。

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是小区业主切实关注的另一大问题,《规定》通过多方面对其加强管理:一是设定业主的相关义务,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强调了统一管理人管理责任,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停放和充电管理;三是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住宅小区建设、设置好充电场地与充电设施。

标签:住宅;物业;消防安全
责编:颜霏

视频访谈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