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二审通过
2022-10-28 13:50:00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聂龙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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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历史文脉和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城市更新、危房治理项目涉及产权调整的,可以按照调整后的产权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10月27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该条例将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召开的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一审过后,南京市人大法制(工)委提前介入,会同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梳理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认真研究吸纳。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条例》(草案)印发各区人大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先后召开部门论证会、专家论证会20余次,广泛听取了有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经充分论证后及时吸纳到了条例当中。

二审通过的《条例》紧扣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要求,与国家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进行了有效衔接,打通了将国土空间规划改革落实到地方的关键环节。“对完善地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格局、促进空间治理转型,具有示范性和实践性意义。”参与《条例》立法过程的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张京祥表示。

《条例》共八章64条,包括总则、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特定空间规划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与通过的《条例》(草案)相比,二审通过的《条例》有着诸多的特色亮点。

细化落实国家战略要求。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目标,细化了改革要求在地方的落地。第一章总则中,第八条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并就市人民政府与相关城市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对接作出要求,力求以资源统筹、空间协作带动实现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体现南京独有特色亮点。以《条例》第四章“特定空间规划管理”为例,《条例》在规划管理一般共性要求之外,还立足于南京山水城林自然禀赋和人口空间承载能力,对重点领域和地区国土空间规划作出了具体阐述,强化了空间形态管控,体现了对未来发展的方向引领。

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条例》提出,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实行“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提高用地使用效率,体现生态优先。第二十一条对于各类农用地转用明确了更为细化严格的要求,第二十四条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第二十五条规定规划发展类村庄优先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土地等。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表示,《条例》构建了符合发展需求、具有南京特色的全域、全要素、全生命周期国土空间管控治理法规体系,为南京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国家层面相关立法作出了先行探索。通讯员 宁人宣

标签:南京;国土;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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