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经济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载体,是一种高密度、高复合、高效益的城市经济综合体。伴随科创经济、服务经济和创意经济的蓬勃发展,楼宇经济已经成为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的主战场。
今年以来,苏州大力推进产业创新集群建设,优化科创产业、科创空间“两个布局”,把提高楼宇经济发展质量、打造垂直开发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通过集聚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以楼聚产,以产兴城,构建产业集聚和集群发展的新模式,支撑全市产业创新集群发展。
当前,苏州经济呈现总体回升的良好势头,楼宇经济也保持较好发展态势。截至今年上半年,苏州甲级写字楼市场的总存量约221.1万平方米,平均租金为2.5元/平方米天,目前税收亿元以上的楼宇已超过70幢。为了进一步提升苏州楼宇经济发展质效,推动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期,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苏州楼宇十条”)。
该实施意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旨在打造一批纵向布局、垂直集聚的高端楼宇,构建区域集中、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功能集成的新型楼宇经济发展格局。在扶持对象上,“苏州楼宇十条”所扶持的楼宇是在该市属地纳税,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或研发,单体建筑办公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在目标设定上,“苏州楼宇十条”提出大力推进“五个一批”建设:新建一批高品质高标准商务楼宇,提升一批存量楼宇,打造一批亿元以上高产出楼宇,培育一批专业特色楼宇,引育一批金牌楼宇运营商,着力把苏州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楼宇经济高地。在扶持方向上,“苏州楼宇十条”聚焦楼宇经济各个环节,提出十条支持举措,每一条举措针对一个重点、解决一个问题,实现全过程、全环节、全节点发力,放大楼宇经济全链路扶持效应。十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楼宇开发品质建设方面,鼓励引进全国知名商业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开发建设高品质楼宇,并主导后续楼宇运营。在出让土地时,对于商业地产中商务办公部分,各地应明确开发商的自持比例,并科学设定销售单位,原则上以整层或不低于1000平方米作为最小销售单位。
楼宇入驻企业招引方面,重点招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央企区域总部、优质民企总部、上市公司区域总部等入驻楼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引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入驻楼宇贡献突出的楼宇运营主体给予奖励。
楼宇产业招商导入方面,聚焦新兴服务业招商,围绕数字赋能型、知识驱动型、消费导向型新兴服务业三大方向,重点招引一批高端专业服务机构、数字经济、科创经济企业。对引荐新项目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楼宇运营主体,对其在苏州开展业务给予一定支持。
专业特色楼宇打造方面,引导全市各地打造符合产业方向的“一楼宇一特色”专业楼宇,对专业特色企业使用面积超过楼宇总面积50%的特色楼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楼宇运营主体一定的运营补贴。每年推进建设一批市级法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专业特色楼宇,由各地给予一定奖励。推荐符合条件的特色化专业楼宇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
楼宇整体统一运营方面,将加大力度招引一批国际、国内知名楼宇运营主体在苏落户,积极推动楼宇整体持有并统一运营,或整体委托第三方专业运营。引导第三方运营主体整合购买,或整合租赁楼宇,开展统一运营,对购买面积、整合运营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各地可以给予一定的扶持奖励。对运营成效明显的市级楼宇金牌运营商,每年给予一定奖励。
楼宇产出效益方面,鼓励培育高端品牌楼宇,加大重点支持保障力度,着力打造年度税收亿元、5亿元、10亿元楼宇,推动重点楼宇年度综合贡献保持稳步增长。根据总量和增量贡献,每年认定一批营收规模、综合贡献突出的市级优秀楼宇。
存量楼宇提升方面,全市每年统筹安排实施一批楼宇改造提升项目,支持国有资本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共同实施存量楼宇改造提升试点,对符合条件的,由各地酌情给予改造补助或贴息扶持,市级对各地按比例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并推荐申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楼宇监测评价方面,将强化楼宇经济动态监测,从入驻企业品质、产业集聚水平、综合贡献度、行业影响力、未来发展潜力、属地政府支持力度、硬件环境、管理服务、楼宇党建等方面,制定综合评价办法,根据各地综合评价结果,由市级给予各地资金扶持。
楼宇政务服务方面,将积极推进政务服务进楼宇,在具备条件的重点楼宇建立“苏服办”便民政务服务点,推动自助终端向楼宇延伸,实现政务服务项目自助办理。搭建楼宇经济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形成楼宇经济数字地图,推广数字人民币楼宇应用场景,提升楼宇数字化服务水平。
楼宇党建引领方面,扩大楼宇党建工作覆盖面,依托楼宇运营主体、入驻龙头骨干企业党组织,打造楼宇党建共同体,凝聚发展合力。深化“海棠花红”先锋阵地群建设,培育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支持楼宇引进高端服务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市级相关人才政策和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等给予奖励。
下一步,全市各地和相关部门将根据本区域的发展实际和本部门工作职能,进一步制定具体支持措施和操作细则,让楼宇开发商、楼宇运营商、楼宇入驻企业等市场主体尽快享受到“苏州楼宇十条”的红利,不断增强全市楼宇经济发展新动能,持续提升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苏发改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