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午,省消防救援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印发的《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解读。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丁余平表示,出台《规定》旨在系统解决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打通基层消防工作“毛细血管”,提升全省消防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水平。
《规定》提出,明确政府、各部门和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各个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设立统一管理人制度,明确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立消防档案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细化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区域内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法定责任,从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提出合理制止措施等管理内容。
《规定》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老旧住宅小区纳入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计划,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改善老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条件。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老旧住宅小区周边,协调采取扩充车位、引导分流停车、潮汐停车等措施,保障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不被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