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不计容积率 层高可适当提高
2024-06-27 12:30:00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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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当控制住宅地块开发强度,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安全韧性,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日前印发《关于支持我市住宅品质改善提升优化规划服务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得房率、架空层、层高、挑空平台、飘窗等方面提出新措施要求,提升南京商品房品质。

通知明确,部分建筑不计容积率。住宅建筑突出屋面的设备用房、电梯间,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面积八分之一的可不计入容积率。住宅建筑(除低层住宅以外)底层和位于裙房上部的住宅功能首层,可以布置层高不小于3.6米的架空层。架空层应只作为公共休闲绿化等空间使用,仅有柱、剪力墙及必要的楼梯间的住宅架空层可以整单元不计入容积率。鼓励新建住宅小区设置独立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通知提出,住宅建筑的门厅可以适当提高层高,但层高不大于7.2米。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住宅起居厅和餐厅,可以适当提高层高。在保证安全和居住品质前提下,新建小区住宅项目每户可设置挑空平台,挑空平台为主体结构外挑的不得封闭的室外空间。(记者 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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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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