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买房再推新政!11月30日晚间,南京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宣布自12月1日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二次使用公积金购二套房每户最高可贷100万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南京公积金中心最新发布的通知,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三个方面,分别是提高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和延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政策的实施期限。
在买房人最为关心的贷款政策方面,通知中称,为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将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即职工家庭名下在南京市有一套住房且人均拥有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情况下,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南京已多次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如今年3月推出的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5月份提高了多子女家庭的首套房可贷额度,还包括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简化流程等,减轻了部分买房人的资金压力。
可提取公积金支持父母自住房加装电梯
根据最新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南京将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范围,原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为加装电梯业主及配偶,政策调整后扩大为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在简化流程方面,取消原要求提供的加装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材料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等材料。
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者或委托代理人提供身份证件、施工许可手续、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分摊方案、《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申请表》(中心网站下载)等材料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地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提取人携带身份证件、银行卡、提取人与加装电梯业主关系证明材料及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提取时间也由使用注册登记一年内调整为施工许可手续批准后一年内。
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优化政策延期两年
据介绍,此前颁布的《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南京公积金中心表示,为继续减轻居民购房资金周转压力,将该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同时,还将调整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流程,原流程需买卖双方共同到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待双方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由卖方申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提取资金转入约定的卖方收款账户。调整后,买方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中即可,卖方无需共同到场办理。
记者了解到,本次公积金新政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南京公积金中心也将从当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